....將軍澳居屋近月相繼破頂,區內私樓樓價亦水漲船高,將軍澳中心不足兩周內兩度破頂...。與裕明苑勁賺業主一樣,是次將軍澳中心原業主亦於2010年3月購入,當時作價270萬元,經轉讓帳面獲利165萬元或61%。不過,該私樓單位升幅卻不及居屋,可見居屋市場的上升爆炸力。...(明報, 8月16日)
居屋買入時免付地價, 做按揭時當然也不包括地價, 换句話説, 供款最少省1/3或更多, 如屋主自住, 可一直不用補地價, 可能更有些業主之前已受惠公屋低廉租金, 交出公屋優先買居屋免地價. I have a query: 居屋業主補交地價後沽出單位的利潤, 是否應該以capital gain tax 的形式繳交部分予稅務局? 或投放入一個支助房屋發展基金, 讓更多有需要者得益?
另外有傳政府打算補錢鼓勵公屋富户遷出, 如實行, 祗會造成更多不公平, 作為納税人, 非常反感. 富户嘛, 給予足够通知便應該交囘單位, 讓更有需要者可提早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