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一清早看手機見球友回貼說我犯法還張揚,我瞬間大吃驚打開編輯欲刪日記。怎刪除整篇文呢?我以前試過不會,我想過刪改內客或留二詩。可乍眼看下內容我猶豫了,何罪之有呢?於是發了私人回貼問球友。
我初時以為他指的是工作方面,像舊老細曾似提過的事,如果是真,那就是他要我二選一的真相。但後來我見球友公開回貼他所指的犯法,還好不是他想的那樣,你認為政府派錢會手松不審核嗎?像我失業幾個月申請失業救濟金,現在仍沒下文呢。
自從沒考到教練牌,我似乎豁達了:沒有什麼可威懼。能放棄乒乓夢,放棄終生以乒為職業,我現在除了健康和家人,尚有什麼不能棄呢?所以我沒有弄日志,去掩飾。
惆悵
放棄了理想,
活著似走樣。
六月或飛霜,
君子成棄將。
七月或明亮,
因為新方向。
法律上的罪我應沒有。其他罪我倒想了有二條:一是揾不到大錢,能力的罪;二是不夠醒水,反應的罪。正如比我遲入職的同事,見我幾次無離頭的錯後,很老實地說:“甘罪,都不知你點生存到現在,你來香港幾耐。”
罪
聖經有一句:
世人犯了罪。
君子認為對:
完美者有誰?
罪孽若沒除:
活著難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