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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傭居權案裁決 [打印本頁]

作者: biside    時間: 2011-9-30 15:38     標題: 外傭居權案裁決

外傭居權案裁決,入境條例違憲

即日
香港股市跌3%
菲律賓股市升3.2%

菲律賓人憧憬移民香港, 慶祝香港列入其殖民地...????
作者: feideepking    時間: 2011-9-30 15:49

菲是九, 港是仁; 九咬仁不是新聞
作者: 日本仔    時間: 2011-9-30 15:57

外傭在港定居後發了達,請港人做工人
作者: biside    時間: 2011-9-30 16:22

一到假日
公園全部變菲傭領地

遲d多d菲哥菲仔菲女佔領大街小巷天橋底
香港會更熱鬧繁榮
作者: calvinlam911    時間: 2011-9-30 16:28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 ... 0&55&787855

菲 律 賓 官 員 歡 迎 香 港 法 院 有 關 外 傭 居 港 權 裁 決 。
專 責 傭 工 事 務 的 副 總 統 比 奈 認 為 , 裁 決 對 認 同 流 動 人 口 應 有 權 利 向 前 踏 出 一 步 。

他 又 認 為 , 在 海 外 的 菲 律 賓 傭 工 對 當 地 經 濟 有 重 大 貢 獻 , 而 香 港 法 庭 的 裁 決 肯 定 了 這 一 點 。


菲 律 賓 官 員
作者: feideepking    時間: 2011-9-30 16:59

菲人食熱氣嘢多, up d嘢都惹火過人
作者: jcclee    時間: 2011-9-30 17:05

對判決感到失望 !

個法官應該係專登玩野 !
作者: biside    時間: 2011-9-30 17:12

十多萬傭工一起入席香港
一起辭職攞綜援
寄返菲律賓第日慢慢洗

香港人多了一群老板
作者: 快弧    時間: 2011-9-30 17:24

繼越南難民潮後又一次菲人潮
香港陸沈喇
作者: feideepking    時間: 2011-9-30 17:29

菲總哥拉仔 呢期旺, 瓣瓣順
作者: wlwlwl    時間: 2011-9-30 17:31

最後把關可能係入境署
可以唔批居留權,因他們低收入,無納稅

來源: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eligible/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期間必須是緊接該人士根據此項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
    該人士必須以入境事務處處長規定的格式作出聲明,表示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如果未滿21歲,所作的聲明須由其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作出。為此,該名人士必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供資料,令入境事務處處長信納他已以香港為他的永久居住地,該等資料可包括該人士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他的家庭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以及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請注意,聲稱根據此項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前,並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 本帖最後由 wlwlwl 於 2011-9-30 17:36 編輯 ]
作者: feideepking    時間: 2011-9-30 17:36

咁唔可以開一個成功先例, 否則就大煲趐
作者: HKSpurs    時間: 2011-9-30 20:01

第日會唔會多左港男娶菲律賓女人﹖ Timo boll 的老婆都係賓妹
作者: mike仔    時間: 2011-10-1 00:17


作者: wilson2020    時間: 2011-10-1 00:31

提請人大釋法‎吧
作者: alanchan    時間: 2011-10-1 00:37

引用:
原帖由 wilson2020 於 2011-10-1 00:31 發表
提請人大釋法‎吧
這個不好, 香港會變成 "人治", 而唔係 "法治".

到時只要響個名, 我老豆係XXX, 佢用車車死你, 都係合法合情合理的~~~~
作者: ninthuncle    時間: 2011-10-1 00:56

法官治港又何嘗吾係人治嘅一種?  況且之前剛果案終審法院亦有提請人大釋法‎。吾明白為什麽這次就不可以?
作者: kanlok    時間: 2011-10-1 00:58     標題: 回復 17# 的帖子

人大釋法 某程度上根本上就係任上面UP
作者: alanchan    時間: 2011-10-1 08:27

引用:
原帖由 ninthuncle 於 2011-10-1 00:56 發表
法官治港又何嘗吾係人治嘅一種?  況且之前剛果案終審法院亦有提請人大釋法‎。吾明白為什麽這次就不可以?
法律有機本的原則精神去決定是非, 當然中間還有灰色地帶.
而人大釋法係是最不透明, 最不公開的, 令港人最不安的手法, 而有可能‎只單由(可能係個人)利益出發.

所以如果以 人大釋法‎ 去干預 法律 的決定, 係好危險的.

不過我地都唔可以過份 黑化 人大釋法, 或者內裏很有制度很有條理, 只不過這黑色我們看不見, 看不穿而且.
作者: 鋒~~    時間: 2011-10-1 09:52

多五十萬人住Lor 到時D公共設施又唔知要輪多幾奈…
作者: borkee    時間: 2011-10-1 11:10

我懷疑係一個局,下次在終審時港府勝,班菲就再冇機,萬一港輸,再提請人大釋法,一樣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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