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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形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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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葉師傅
時間:
2011-12-2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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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形換影
小弟剛睇了以前一則告白 o 原來一直以嚟,不只乒乓球運動係咁 ! 連籃球運動都係咁 ! 可能籃球比乒乓球更嚴重呢 !
籃球教練的告白
週一, 2008-11-10 22:09 — eg9515
香港籃球總會日前發出聲明,指有一名前註冊教練,不斷向傳媒及政府機構投訴籃總,故特發聲明「以正視聽」,並雲已發出律師信警告事主。本報成功聯絡兩位籃圈中人,大談籃圈之事。籃總高調發出聲明,實事出有因,意欲藉此「提醒」籃圈中對籃總處事態度不滿的人士,不要挑戰籃總權威。兩位籃圈中人指,籃總一意壟斷籃圈,除不支持民間自行組織籃球訓練班、籃球聯賽之外,又向註冊教練濫收費用,運作上亦極度封閉,教練工作分配不公,參與乙組的制度混亂。公眾亦無法得知政府提供的每年數百萬公帑,究竟用在何處。
只許官方比賽不許百姓搞波
其中一位籃圈中人A先生,現為某私人籃球聯賽組織負責人。數年前與幾個朋友合作積極籌組私人聯賽,由起初的8支球隊,發展到現時的28隊,所有行政事務如租場、編排賽程、安排球證等,均由他們義務進行,為的只是希望有波打。
「當年我地幾個朋友個個20幾歲,後生,想業餘打下籃球。於是打去籃總,問如何參與乙組,職員話你贏左每年舉辦的康文盃,便有資格申請乙組席位。」
A先生便與朋友組隊參戰,康文盃是康文署每年舉辦的全港籃球活動,交出數百元便可以參加首圈比賽,但康文盃有甲一、甲二的球員,根本不可能勝出。
「於是我再打去籃總問,佢就話你不如借個會籍。」
乙組共有32隊,會籍由個人持有。
「我收到一個報價,俾錢就可以參加乙組。」
因為不甘心付費,於是A先生便決定與朋友自行組織私人聯賽,運作至今,他們的比賽地區主要在港島、九龍,如今各種新成立的私人聯賽,已覆及全港各區,數目達10個以上。
籃總的反應是什麼﹖在03年,籃總對其中一個私人聯賽組織「香港業餘籃球總會」發出律師信,控告該會襲用了籃總於90年代初放棄的註冊名字,對籃總聲譽造成損害。籃總又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該會註冊的教練,不要參與私人聯賽的執法。
封殺民間籃球活動
2006年,香港遊樂場協會去信全港學校,表示將成立籃球學院,為學生提供籃球青訓。籃總即時通知各註冊教練,不可以參加籃球學院的活動,又要求協會停止學院運作,理由為該活動未經籃總批准,可能有損籃總聲譽,訓練質素亦沒有保證。
為何民間不可以搞籃球青訓﹖為何籃總不主動提供協助﹖要以禁止註冊教練參與的手法加以封殺﹖
唔俾錢,無波教
另一位籃圈中人B先生,曾任教甲二聯賽,現任教學校的籃球班。曾任籃總註冊教練的B先生,慢慢的一句一句,道出教練的辛酸。
原來,註冊教練分為兩種,第一種基本註冊教練每年須向籃總交付$400註冊費,第二種則需用$1,600註冊費。兩者的分別為第一種如果自行找到籃球班教授,須向籃總交付營運費,第二種則無此需要。但如果籃總向兩種教練介紹籃球班,則他們都需要向籃總上繳10%的營運費。
「我的感覺就是被打劫,籃總一年除舉辦講座、知新班,將更新的球例通知我們之外,便沒有其他支援服務。」
不交錢的後果是什麼﹖2008年6月1日,籃總致函全港中小學,指「若非本會註冊之教練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問題,本會概不受理。」而根據康文署資助中小學聘請籃球教練的計劃,亦列明教練必須由籃總提供。事實是,教練都是自僱人士,即使發生任何意外,籃總都不一定要負上責任。現時全港的籃球教練工作,多數屬於學校及康文署,如非註冊教練,實在是很難找到工作。
「這簡直是壟斷﹗」
主動d啦,就有波教架喇
「籃總係咪有好多行政工作做,所以先要收註冊教練咁多錢﹖」小記權且問問。
「我教波十幾年,從來沒有籃總的人來評核我的表現。」B先生說。
小記﹕「那麼籃總如何將教席分配予各位教練﹖」
「曾經有一位教練無班可上,有人告訴他,叫佢主動d啦,就有波教架喇,多d打電話去籃總。」「說真的,教席的分配,都沒有公開的程序,都是任籃總話事。」
小記以為,一個體育總會要做的,就是培訓教練,定期考核。遇有機構邀請籃總提供教練,可以公開招聘、抽籤或提供教練名單予該機構自行挑選等方法。原來,體育總會都可以兼任批發的角色。
「籃總又常常拖欠教練費,為期可以達一年半至六個月不等,問籃總,總說是行政程序需時。有教練曾去信康文署投訴,立即獲得發放。其實,康文署有規定所有費用必須於三個月內發放。」
B先生是本港少有全職籃球教練,他堅拒向籃總註冊,後果當然是沒有得到籃總介紹工作,但他就是不甘心。
籃總﹕甲乙組七成政府資助隊數受限
本報亦特此去信香港籃球總會,就籃總日常營運開支及如何參加乙組兩事作出查詢,於10月29日收到籃總電郵回覆,表示開支只有約四成來自政府,財政壓力巨大。對於參加乙組一事,籃總指政府不容許他們任意擴充聯賽,所以只能接受新會員,不能接受新隊伍。本報記者稍後再致電籃總,聯絡上籃總發展總監梁先生,他表示,甲組及乙組都接受政府資助,總金額達到七成。至於加入乙組方面,梁先生以會章限制了隊數為由,因此如有任何球隊想加入乙組,必須在康文盃或工商盃贏了冠軍,才獲考慮。
問題是,如果甲乙組得到政府大量資助,如果沒有合理、公開的方法予公眾爭取參加乙組的席位,那麼這些公帑的分配,就只是先霸位者先得。
小結﹕公帑資助運作理應公開透明
上述千餘字,相信就是前言提及,籃總聲明所說的「批評」。聲明中有一點,也許可以見到B先生與籃總的其中一個分歧。籃總在聲明中謂﹕「教練或裁判工作,都是業餘興趣之延續……本會希望強調,教練費或裁判費僅為有關服務之「車馬費」,不應被視為「薪金」。」哦,原來那些是「車馬費」,所以籃總拖欠,收取「營運費」等等,都是可以接受的行為了﹗原來籃總將「業餘」兩字從官方中文名稱中刪去十多年後,仍然否定本港有全職的教練及裁判﹗
隨便翻開本港的報章,總有批評各體育總會之聲,其中有點共通的,就是被批評為「私人俱樂部」,會長主席及少數核心人士說了算,運作封閉,公眾人士甚至屬會都無法理解總會的邏輯。這些體育總會都接受公帑資助,以籃總為例,每年資助約為數百萬。小記查籃總去年的年報、籃總的網頁、報章等,均沒有籃總的財務資料,連最簡單的總收入、總開支都欠奉。
每個體育總會,在該地區的該運動項目中均構成一種壟斷,這是無法避免。除了體育總會外,特區政府成立的不少官方獨立機構,均出現相類似欠缺監管的問題。小記相信,要在其他體育總會、其他官方獨立機構找來不同的A先生、C小姐,說說他�她的故事,應該也沒有困難。
(原刊於《中大學生報》11月號)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495
[
本帖最後由 葉師傅 於 2011-12-20 22:29 編輯
]
作者:
feideepking
時間:
2011-12-21 10:53
運動喺大城市係俾大機構/組織轉咗做商業活動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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