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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本站通告】有關近期的風化案件 [打印本頁]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1 16:29     標題: 【本站通告】有關近期的風化案件

各位網友,有關近日的風化案件,本論壇知道大家很想討論,但我們亦收到不少PM,他們希望大家顧及受害人感受,所以管委會決定現時有關這件案件的帖子,將會被搬入管委會中,重複的將會删除,希望大家見諒!但其他網友亦有知情權,我們會轉載有關此新聞的報導,不過帖子將不作討論。
另在友壇,有明事理的網友尊重我們的決定,但亦有一些網友惡意批評我們,無論如何,針沒有兩頭利,希望大家明白,我們沒有包庇任何人。

作者: 乒乓在線    時間: 2013-3-21 17:18

知曉, 保護風化案受害人<傳媒的都盡量不會登風化案受害人資料及外貌等>大過言論自由

[ 本帖最後由 乒乓在線 於 2013-3-21 17:20 編輯 ]
作者: skyline@@    時間: 2013-3-21 17:21

Support
作者: necky    時間: 2013-3-21 18:09

如post報章上已登出的報導或法庭已裁決的資料,有沒有問題?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1 20:26

引用:
原帖由 necky 於 2013-3-21 18:09 發表
如post報章上已登出的報導或法庭已裁決的資料,有沒有問題?
經管委會開會決定,如法庭已作出裁決,是可以刊登的,但為防止有人借機抽水及保障其他人士,帖子不可作出討論。
作者: necky    時間: 2013-3-21 21:18

其實在事情事實未明朗時受害者和嫌疑者都應該受到一定的保障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負擔, 但這個論壇聚集了不少乒乓球愛好者,在有些事情發生了又和乒乓球有關就要提供有限度而基本的資訊以供有關愛好者參考警惕留意以免事情有機會惡化影響大眾.在法庭有了裁決後更應提供渠道給大家交換意見.當然在事情沒裁決前受害者和嫌疑者的名字都不應列出 及有裁決後受害者名字也不應道出,因為這樣只會給受害者傷害更大而對事情沒幫助.

以上只是我個的想法,可能不是大眾多數人的共識
作者: monkey330    時間: 2013-3-21 21:32

引用:
原帖由 necky 於 2013-3-21 21:18 發表
其實在事情事實未明朗時受害者和嫌疑者都應該受到一定的保障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負擔, 但這個論壇聚集了不少乒乓球愛好者,在有些事情發生了又和乒乓球有關就要提供有限度而基本的資訊以供有關愛好者參考警惕留意以 ...
我們會考慮當事情有最終判決後會作出通告
作者: necky    時間: 2013-3-21 21:36

請問論壇會不會考慮在事情在未有裁決前給一些基本資訊,以防事情有機會(可能不會)不斷發生呢?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1 21:38

我們就是為了避免有人利用本論壇這平台對任何人作出人身攻擊。
作者: necky    時間: 2013-3-21 21:58

好的, 明白論壇的立場, 希望事情不會惡化吧, 亦不希望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祝大家生活快樂平安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1 22:26

引用:
原帖由 necky 於 2013-3-21 21:58 發表
好的, 明白論壇的立場, 希望事情不會惡化吧, 亦不希望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祝大家生活快樂平安
其實管委會現在商討緊如何在這事件取得平衡,或者我們嘗試將此新聞刊登,但不接受討論,我們會不定時提升post,以便沒有看過這新聞的網友知道,謝謝你的意見,希望大家多一點交流,給予多一點意見!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3-21 22:42

引用:
原帖由 黑暗武士 於 2013-3-21 22:26 發表

其實管委會現在商討緊如何在這事件取得平衡,或者我們嘗試將此新聞刊登,但不接受討論,我們會不定時提升post,以便沒有看過這新聞的網友知道,謝謝你的意見,希望大家多一點交流,給予多一點意見!
事越辨越明, 唔辨就無進步。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1 22:48

引用:
原帖由 速鳥 於 2013-3-21 22:42 發表


事越辨越明, 唔辨就無進步。
因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是一個合適的時間。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3-22 09:21

讚同速鳥的講法,辨的目的是使大家對事件更加暸解事實,同時亦能警醒波友小心提防.尤其是一些有小朋友的家長.
當然明白論壇在维護那位教練,以便他遭到人生攻擊,這也可是理解.
但事實係那位教練的確承認了控罪,以他的確傷害了那位13歲的小朋友,論壇又能否站在那位小朋友,他的家長,我們這些波友想想..........難道暸解真相比维護那位教練更加重要嗎??
當然,一定會有人過份激動,甚至人生攻擊,難道到時先delete他的post不可以嗎?
引用:
原帖由 速鳥 於 2013-3-21 22:42 發表


事越辨越明, 唔辨就無進步。

作者: 乒乓在線    時間: 2013-3-22 10:30

引用:
原帖由 sing127 於 2013-3-22 09:21 發表
讚同速鳥的講法,辨的目的是使大家對事件更加暸解事實,同時亦能警醒波友小心提防.尤其是一些有小朋友的家長.
當然明白論壇在维護那位教練,以便他遭到人生攻擊,這也可是理解.
但事實係那位教練的確承認了控罪, ...
插口說, 雖然此壇會員比很多很多論壇發言較成熟, 會顧慮下, 但偶有會員話題發揮到興高采烈之際, 可能發'多'了, 防不勝防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3-22 10:52

對,可能今次話題對一些人比較敏感,所以都係小心d说話好
引用:
原帖由 乒乓在線 於 2013-3-22 10:30 發表

插口說, 雖然此壇會員比很多很多論壇發言較成熟, 會顧慮下, 但偶有會員話題發揮到興高采烈之際, 可能發'多'了, 防不勝防

作者: garfieldjam    時間: 2013-3-22 11:59

我贊成現在的做法,可以轉載,不作討論;我相信法律及新聞是公平、公正及公開的,討論會牽涉個人觀點。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2 18:10     標題: 大家可用此連結,觀看有關新聞

http://hkttf.com/viewthread.php?tid=58296&extra=page%3D1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3-22 19:02

言論可贵是香港人, 只要唔開名就存在空間;就算鬥嘴, 得益最终係小朋友。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2 19:43

引用:
原帖由 速鳥 於 2013-3-22 19:02 發表
言論可贵是香港人, 只要唔開名就存在空間;就算鬥嘴, 得益最终係小朋友。
你們還未明白為何這新聞暫不公開討論的原因。
作者: dior    時間: 2013-3-22 19:47

唔明白有咩需要討論成件事已經很明確,
我相信受害人只希望撫平傷口,不停重提此事對受害人和其家人沒有任何幫助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3-22 21:58

引用:
原帖由 黑暗武士 於 2013-3-22 19:43 發表

你們還未明白為何這新聞暫不公開討論的原因。
5年前單車界都試過有位教練帶十令歲的男小朋友踏上山, 跟住話送單車計而非禮了這位小童,後來無送及家人知情而報警, 網上都有公開討論; 所以訓練場地亦有所調整而被免不幸的事情再次發生, 所謂經一事, 長一志。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3-22 22:01

引用:
原帖由 dior 於 2013-3-22 19:47 發表
唔明白有咩需要討論成件事已經很明確,
我相信受害人只希望撫平傷口,不停重提此事對受害人和其家人沒有任何幫助
只作日後怎樣被免再發生, 亦為訓練球局注入信心, 家長失掉信心就會可大可小。
作者: dior    時間: 2013-3-22 22:17     標題: 回復 23# 的帖子

既然係咁就係討論如何保護兒童,不過唔知依個時候係咪適合討論依件事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2 22:55

引用:
原帖由 速鳥 於 2013-3-22 21:58 發表


5年前單車界都試過有位教練帶十令歲的男小朋友踏上山, 跟住話送單車計而非禮了這位小童,後來無送及家人知情而報警, 網上都有公開討論; 所以訓練場地亦有所調整而被免不幸的事情再次發生, 所謂經一事, 長一志。
對不起!這是香港乒乓球論壇,我們有我們的規矩。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3-22 23:04

引用:
原帖由 黑暗武士 於 2013-3-22 22:55 發表

對不起!這是香港乒乓球論壇,我們有我們的規矩。
這個當然, 此處不留人, I will close my mind, just a little bit here.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2 23:11

引用:
原帖由 速鳥 於 2013-3-22 23:04 發表


這個當然, 此處不留人, I will close my mind, just a little bit here.
不是不留人,對於每一個網友,我們都很重視的,但在這一刻,不是一個適合的時候去討論這案件,待案件判決後,我們會再開會決定是否將它公開討論。
作者: logtincom    時間: 2013-3-23 14:40

支持黑暗論壇
作者: (=^x^=)    時間: 2013-3-24 07:15

對不起,乒乓論壇的管理團辛苦你們了。最初是我決定關第一個帖的

關帖原因是事件未明,好吧現在事件明朗了,但為什麼還不容許在此公開討論
首先多謝SING,SPEED BIRD 及其它意見的支持者,論壇基本上仍時是公開言論自由,今次不容許各位在此討論,其主要原因非保護受調查的人
相反我們想保護受害者,因為受傷者可能都不欲傳媒多談,當然事件發生到今天,相信或多或少論壇的會員或多或少也知道事件,外間好多傳聞,也有很多版本,因為一日未判決我們也不想在此討論影響判決的結果(或許我們高估了自己),同時當事人我們也許明白他不想此事在論壇中廣氾流傳,我們的做法是啱是對我其实也不知道,無論怎樣去做都會得罪人,我在此向他們致萬二分的道歉。

另外我亦知道坊間有人將此事當笑話的不停向外公佈誰是受害者,我也想在此跟你們說你們的做法是在受害者身上灑鹽,請你們停止吧。當然亦有一些傻瓜好心做壞事,點都好,我希望事件能儘快解決,同類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作者: (=^x^=)    時間: 2013-3-24 07:18

引用:
原帖由 necky 於 2013-3-21 21:18 發表
其實在事情事實未明朗時受害者和嫌疑者都應該受到一定的保障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負擔, 但這個論壇聚集了不少乒乓球愛好者,在有些事情發生了又和乒乓球有關就要提供有限度而基本的資訊以供有關愛好者參考警惕留意以 ...
多謝你保貴的意見,暫時我們也採用你的建議,雖然未必是完美,但我們覺得在現階段還是較合適
作者: (=^x^=)    時間: 2013-3-24 07:20

引用:
原帖由 速鳥 於 2013-3-21 22:42 發表


事越辨越明, 唔辨就無進步。
我同意你的講法,但無奈暫時我們還是不建議討論
或許我們可以討論如何保護兒童,但今次事件在未判決前我們也不欲討論,以影響結果,望諒!
作者: (=^x^=)    時間: 2013-3-24 07:21

引用:
原帖由 sing127 於 2013-3-22 09:21 發表
讚同速鳥的講法,辨的目的是使大家對事件更加暸解事實,同時亦能警醒波友小心提防.尤其是一些有小朋友的家長.
當然明白論壇在维護那位教練,以便他遭到人生攻擊,這也可是理解.
但事實係那位教練的確承認了控罪, ...
我們不是保護那位教練,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家人,可能你會明白及体諒我們,對不起此方案不是完美,但暫時我們也按此執行
作者: jcclee    時間: 2013-3-24 22:55

我都是近日才打電話問過波友有關此事的來龍去脈....

決定Post or not to post 真是左右做人難,
(論壇唔Post 出來原因只是想站於一個中立角度)
但唔Post 又會被人當作有包庇之嫌,
Post 出來又怕再度影響受害人的感受....

我又聽到一些教練的聲音, 表示怕會受到事件影響, 危及教波生涯,
唔攪清楚, 家長都始終唔放心俾子女再學波.

如果真是咁難取捨, 不妨公投決定是否應該公開討論, 反正案件已是塵埃落定,
只要討論時不涉及任何人名, 應該可以理性地去討論事件的性質.

ps# 更可附帶上有關案情之Links 讓有些想知道實情的人士可深入了解.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13-3-24 23:20

家長以後請教練,可查證教練的性罪行紀錄.(但凡各界有機會接觸小朋友的人,都應該登記,以示清白).
作者: (=^x^=)    時間: 2013-3-24 23:22

引用:
原帖由 jcclee 於 2013-3-24 22:55 發表
我都是近日才打電話問過波友有關此事的來龍去脈....

決定Post or not to post 真是左右做人難,
(論壇唔Post 出來原因只是想站於一個中立角度)
但唔Post 又會被人當作有包庇之嫌,
Post 出來又怕再度影響受害人 ...
同意開投票,但收集公眾意見
作者: jcclee    時間: 2013-3-24 23:27

公開投票決定是可行的,
一來可挽回一些對本論壇的負面批評,
二來又可安撫各人心中的疑慮.
這樣做, 事件總算可以取得平衡, 而又不失保持中立.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25 00:09

個人意見,都係想等審判有了結果之後才公開投票。
如不開名,只是如何去保護兒童等,我是贊成討論,因我都是家長!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3-25 09:45

我會尊重你的意見,到你們認為適合的時機是再討論一下点樣保護小朋友
引用:
原帖由 (=^x^=) 於 2013-3-24 07:21 發表



我們不是保護那位教練,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家人,可能你會明白及体諒我們,對不起此方案不是完美,但暫時我們也按此執行

作者: 青見人    時間: 2013-3-29 21:07

引用:
原帖由 黑暗武士 於 2013-3-25 00:09 發表
個人意見,都係想等審判有了結果之後才公開投票。
如不開名,只是如何去保護兒童等,我是贊成討論,因我都是家長!
我同意嘅係,應列出如何保護小童,在小童單對單的學習情況下,怎樣做才可保護小童呢?
因為這不一定是學球,還可以係學其它嘢,包括私人補習,又或者係學一些術科等,不幸的事總是發生梳忽的情況!所以我哋係應列出一些事項去避免這些事情發生,
例如:有網友提出,在學球時應避免小童處於單獨的時候,即如有保母,就應留下看著,就是拾拾球也好!
如沒有,那家長可留下吧!要明白這不是監視!(不過我相信在公共場所是較為安全!)
此外,因教球時未必避免到身體接觸,應教曉小童甚麼是摸,甚麼位置是不需接觸到,還有甚麼地方不應被接觸等,多與小童溝通最為重要。
所以我認為不是要去討論這則不幸事,而是去令家長明白怎樣去保護自己的孩子。

[ 本帖最後由 青見人 於 2013-3-29 2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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