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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黃教練非禮案今早判刑 [打印本頁]

作者: biside    時間: 2013-4-9 13:57     標題: 黃教練非禮案今早判刑

有沒有人知裁決?
作者: rxzzzvga    時間: 2013-4-9 14:19

要等明天報紙先知結果
作者: carfielddog    時間: 2013-4-9 14:36     標題: 罪有應得

乒乓球教練跟13歲男學員練習後,邀請學員到住所打遊戲機,乘學員打機時突然脫去其褲子,撫弄學員下體數分鐘,學員回家後向母親投訴,將教練送官究治。他今早被判監禁3星期,但扣除還柙日數後,可獲即時釋放。

承認非禮罪的被告黃振柏(37歲),報稱建築署技術員,今年2月在葵涌家中犯案。
作者: biside    時間: 2013-4-9 15:16

乒乓球教練跟13歲男學員練習後,邀請學員到住所打遊戲機,乘學員打機時突然脫去其褲子,撫弄學員下體數分鐘,學員回家後向母親投訴,將教練送官究治。他今早被判監禁3星期,但扣除還柙日數後,可獲即時釋放。

承認非禮罪的被告黃振柏(37歲),報稱建築署技術員,今年2月在葵涌家中犯案。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4-9 15:30

謝謝分享
判監禁3星期刑罰會否過重??
作者: kei    時間: 2013-4-9 15:36

每個人都會犯錯,
希望黃教練經此事後
振作過來
再投入你的乒乓球事業
作者: 乒乓在線    時間: 2013-4-9 15:41

犯罪的人受判固然是一種報應........ 但不要忘記有批人知道犯法的事不做, 知道不犯法的的衰野還有不小空間, 花款多多, 專門主動做衰格野發洩自己的不滿.

[ 本帖最後由 乒乓在線 於 2013-4-9 17:09 編輯 ]
作者: eddieho    時間: 2013-4-9 17:54

判甘少!!!!!!!
作者: kei    時間: 2013-4-9 18:21

引用:
原帖由 willhunting000 於 2013-4-9 17:17 發表
我覺得干犯性罪行既教練,乒總應暫時吊銷佢個牌!等有心理醫生報告之類證明該教練心理健康正常才可以申請復牌!
我估未必要吊銷佢個牌
但有一點可以講, 就係而家如果要做一d以兒童為對象既工作
都要去警局做一個登記
証明佢無犯過性罪行
作者: samson2012717    時間: 2013-4-9 19:14

判甘少!
作者: samson2012717    時間: 2013-4-9 19:16

引用:
原帖由 sing127 於 2013-4-9 15:30 發表
謝謝分享
判監禁3星期刑罰會否過重??
判甘少!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4-9 20:21

要有家長在旁最實際,知人口面不知心。
作者: chrisyeung0530    時間: 2013-4-9 21:09     標題: 回復 4# 的帖子

最高刑罰係十二年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13-4-9 22:00

冇阻嚇性   ,個官梗係鍾意打乒乓波.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13-4-9 22:01

引用:
原帖由 kei 於 2013-4-9 15:36 發表
每個人都會犯錯,
希望黃教練經此事後
振作過來
再投入你的乒乓球事業
你估仲有冇可能
作者: friendlywa    時間: 2013-4-9 22:21

起碼3個月啦
作者: friendlywa    時間: 2013-4-9 22:23

乒總應暫時吊銷佢個牌
作者: sriverfx    時間: 2013-4-9 22:32

判得太少了......
作者: popo_wong2001    時間: 2013-4-9 22:42     標題: 回復 7# 的帖子

同意,太輕了,無阻嚇性
作者: 玫瑰木    時間: 2013-4-9 22:46

有冇得申請上訴? 三星期實在太少……此事對該名受害兒童一定會蒙上陰影,個法官有冇諗過ga.....
作者: 反膠王子    時間: 2013-4-9 22: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ammon    時間: 2013-4-9 23:28

佢教波幾好架wor,教出好多高手!可惜 大好錢途.

[ 本帖最後由 sammon 於 2013-4-9 23:34 編輯 ]
作者: donaldchan420    時間: 2013-4-9 23:55

搞D咁既野呀...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13-4-10 04:20

引用:
原帖由 sammon 於 2013-4-9 23:28 發表
佢教波幾好架wor,教出好多高手!可惜 大好錢途.
何時?何地?何人?願聞其詳.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4-10 08:32

我覺得仲有可能
你唔覺今次呢件事多數D人都係將個重点放在希望呢位教練重新振作,可惜,大好前途..等等的留言多...
反而提及安慰受害小孩的留言極少...可以話零
可見今次乒壇真係上下一心,黃教練東山復出指日可待
引用:
原帖由 金擇魚 於 2013-4-9 22:01 發表

你估仲有冇可能

作者: sammon    時間: 2013-4-10 10:32

引用:
原帖由 金擇魚 於 2013-4-10 04:20 發表

何時?何地?何人?願聞其詳.
樓主已經點了名,你仲問嘅?

佢開的球會非常出名,學生遍佈甲,乙,丙組。深受小朋友及其家長歡迎!

希望大家可以給予機會他。
作者: norris    時間: 2013-4-10 10:49

引用:
原帖由 sing127 於 2013-4-10 08:32 發表
我覺得仲有可能
你唔覺今次呢件事多數D人都係將個重点放在希望呢位教練重新振作,可惜,大好前途..等等的留言多...
反而提及安慰受害小孩的留言極少...可以話零
可見今次乒壇真係上下一心 ...
我都覺得應該多支持受害小朋友,心裏默默希望他儘快
忘記不快,在球場再現英姿!

你及你家人勇敢的行為,絕對是十分正確的。
作者: 小弧飛    時間: 2013-4-11 10:28

引用:
原帖由 金擇魚 於 2013-4-9 22:01 發表

你估仲有冇可能
教練去學校教波都要去警署証明無性罪行紀錄,攪咁大個小朋友球會如果主持人心理有問題,等如放隻狼在羊群裏

[ 本帖最後由 kidroad 於 2013-4-11 10:34 編輯 ]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4-11 10:47

引用:
原帖由 kidroad 於 2013-4-11 10:34 發表


同意球會是十分出名,但名聲是好是壞大家心中有數,相比其它小朋友球會xx(管理處編輯)正氣得多,球員亦有禮貌得多
正確來說應該是會員有不同組別,佢應該無學生無教波,但契仔便一有堆,機會是自己爭取,而不是我們比 ...
請不要借機宣傳別的球會,謝謝!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4-11 10:48     標題: 誠心為非禮受害者送上祝願

乒乓球是無私的,重見你的英姿,就是我們一致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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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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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速鳥 於 2013-4-11 10:55 編輯 ]
作者: ninthuncle    時間: 2013-4-11 10:58

希望小朋友盡快撫平傷痛重新上路.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4-11 10:59

誠心送上祝福给非禮受害者,祝願早日走出陰影,並繼續享受快樂乒乓
作者: laukwok    時間: 2013-4-11 11:11

祝願他抹去傷痕,學業進步, 讓家人安心)))))

[ 本帖最後由 laukwok 於 2013-4-11 11:13 編輯 ]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4-11 15:13     標題: 回復 5# 的帖子

唔係應該去支持個小朋友,反而去支持個教練,brother有無問題呀
講真佢非禮過學生,好難再教波架啦,我做家長都唔信佢啦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4-11 15:17     標題: 回復 4# 的帖子

agree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4-11 15:20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我諗佢係乒乓球界的機會很低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4-11 15:23

我諗佢唔多唔小會有陰影,由其是在乒乓球上,不過都祝福佢啦
作者: rxzzzvga    時間: 2013-4-11 16:06

個底花咗好難再係呢行立足
作者: rxzzzvga    時間: 2013-4-11 16:07

支持同祝福呢位小朋友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4-11 16:23

呢度好多brother都話要比機會呢個教練,又話他有幾好...
為人父母,為了保護好自己的子女,我會好好記住呢位教練,同告知身邊想學波的朋友
香港有咁多乒乓球教練,点解我們要揀一個有非禮前科的人?
更勿論要自己的子女去冒呢個險
作者: nixonwin    時間: 2013-4-11 17:51

男孩受同性非禮的傷害比異性咁大,可以去到影响將來的婚姻生活, 説實話受害者應該離開乒乓球有關方面所有活動, 才能忘記過去,健康快樂地成長和繼續以後的生活, God bless him!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13-4-11 21:21

引用:
原帖由 sammon 於 2013-4-10 10:32 發表


樓主已經點了名,你仲問嘅?

佢開的球會非常出名,學生遍佈甲,乙,丙組。深受小朋友及其家長歡迎!

希望大家可以給予機會他。
用把口教呀!,係哥街鬼剎咁嘈,攪下氣氛,管下秩序就得,成日影響隔離D人打波,呢D就係乒總當年為左推廣乒乓球,比左一批人合格.
作者: leoxiom    時間: 2013-4-12 20:43

睇完甘多師兄幫教練求情但设有考慮保護下一代,慼覺球壇好團結,但同時又好心寒。
作者: 4567    時間: 2013-4-12 23:07

一年差不多,三星期太少
作者: billy1315    時間: 2013-4-13 01:44

三星期=-.=  點判價=.= 非禮細路 判三星期 咁強姦係咪三個月
作者: 青見人    時間: 2013-4-13 07:01

引用:
原帖由 sammon 於 2013-4-10 10:32 發表


樓主已經點了名,你仲問嘅?

佢開的球會非常出名,學生遍佈甲,乙,丙組。深受小朋友及其家長歡迎!

希望大家可以給予機會他。
我諗金兄係指,這位教練有教出甚麼私人學生,他們又拿甚麼成績呢?
在球會及學校校隊的教練正常不計的!
作者: 小弧飛    時間: 2013-4-13 13:56

點解非禮小童判咁小?

基督徒影4500裙底囚4月
【明報專訊】準備與拍拖4年多女友結婚的基督徒聲稱為減壓,在1年半內偷拍裙底短片逾4500段。他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21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昨被判囚4個月。
準備結婚 稱為減壓
29歲被告周敬華任職電腦技術員,被控於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偷拍裙底影片。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已拆除手機的鏡頭及以後不乘搭港鐵,他亦已主動尋求牧師和社工等協助,目前已接受了11次專門針對「性沉溺」的心理治療。
惟裁判官周燕珠斥責被告表面有宗教信仰及遵守教規,但隱瞞父母犯案,又指被告雖稱已拆除手機的鏡頭及不乘搭港鐵,但被告始終仍需乘搭巴士,與女性同桌時或有機會再次在桌下偷拍裙底。裁判官又叮囑被告服刑時必須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求情稱不再搭港鐵
案情指去年8月2日早上,被告在港鐵火炭站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一名女子裙底影片時,被便衣警員目擊及拘捕。其後警方再發現被告家中電腦儲存了4512段裙底短片及279幅裙底照,短片及照片全在扶手電梯、樓梯等地方拍攝。
【案件編號:STCC443/13】
作者: biside    時間: 2013-4-13 14:14

偷拍基本上沒有直接受害人
判囚4個月
必須接受心理治療

非禮小童
受害人可能留下陰影
影響深遠
被侵犯小童相信有反抗
判3星期真的非常輕
作者: 一燈大師    時間: 2013-4-14 23:13

我相信為何會判刑三星期這可能是,其實每種罪行的判刑都有指引,要視乎裁判官的判斷,如果被告是初犯再加上被告同警方合作態度良好,坦白認罪,又給于裁判官感覺到被告有悔意等等,只要裁判官手鬆少少..判刑可能會較輕,可以話有些運氣存在。始終法律的精神是希望犯罪者在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改過自身,不再重犯....
我反而有興趣想知道如果這位黃教練若然悔改之後再重出球壇...會否再被人接納呢?
作者: 刀疤新    時間: 2013-4-14 23:25

maybe…………………
作者: tomcat    時間: 2013-4-15 11:47

引用:
原帖由 friendlywa 於 2013-4-9 22:23 發表
乒總應暫時吊銷佢個牌
十分同意!

性侵犯,係極嚴重的罪行.
成年人向弱者.小童侵犯,更不可堯恕!
更不可再重事與小朋友有接觸的工作.
作者: samson2012717    時間: 2013-4-23 13:14

這篇的內容全部是轉貼過來的



但我不知道是誰寫的XDDDD



給大家參考看看囉



=====================================

如何選擇好教練



1. 榜樣

會打的不一定會教,會教的不一定會打,我同意。

但是會打的必定有一個學習的經驗過程,而那是不會打的所永遠詮釋不出來的。好的教練要以身作則,教你的東西你從他身上也要感覺的到。



2. 證書

看你的教練是不是首先能以身作則還是最重要,很多有好證照的教練不一定教的好,畢竟很多證照考試審核方式不一樣。



3. 熱愛

教練熱不熱愛的感覺是不會騙人,如果他都不熱愛那他是很難拿出耐心去用心教你。



4. 推銷員

一個好教練最重要的是能了解你學球所想要的目標是什麼,量身訂做幫助你達到目標,你因為相信他的專業而交給他這份支出,他提供你很多正確資訊而不該讓你感覺是在向你推銷球類用品。



5. 知識遷移

要看教練的水平,訓練不該永遠只是固定的模式,每個人的特質都不太一樣,所以好的教練要能夠看見你的特點而去發揮,用許多不同的訓練方式去改善或加強你,有沒有效果你自己也會知道。



6.曾經獲獎

教練如果已經有年紀,那當然不可能有當年的體力與速度,但是從他以前訓練的故事或是得獎的經過,那一定還是值得你去注意並去了解。



7. 好學

一個好的教練必須還是時時不斷的充實自己,還是不停止學習各種相關的運動知識及訓練方法…等等,這樣才能受惠在學生身上。



8. 服務、耐心、尊重

好的教練就如同服務業一樣,對你要有耐心,在言語上不能有情緒化的感覺,對於別的教練與學生皆要懂的尊重,如果你的教練對著你講別的球員的壞話,我不太相信他能夠把你教的多好。



9. 生活習慣

或許你只是把教練當好朋友一樣,他的私生活你是無所謂,但是你必須要知道一個人的成就跟他的生活習慣也有很大的關係,好的教練會是你想要中的生活習慣楷模。



10. 性格相投

還是看你打球的目的是什麼,選擇符合你需求的教練,培養你們彼此的默契這點很重要。



11.去感受

會講的教練非常的多,重點還是能不能夠讓你感受到進步,很多事情不能講的太絕對,但是上課的過程與結果是否跟你想的有落差,還是有達到效果?最後也要問問自己是否100%相信教練而努力了?
作者: samson2012717    時間: 2013-4-23 13:21

跟劇這些元素,當時人不要再做教練了。
作者: sisikok    時間: 2013-5-1 00:16

引用:
原帖由 sammon 於 2013-4-9 23:28 發表
佢教波幾好架wor,教出好多高手!可惜 大好錢途.
幾好都冇用喇,格衰,有冇想下個男仔可能要看心理E生
作者: sisikok    時間: 2013-5-1 00:19

引用:
原帖由 金擇魚 於 2013-4-10 04:20 發表

何時?何地?何人?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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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強姦非禮、兒童受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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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記錄
卅七歲被告黃振柏打扮斯文應訊 聞還押冷靜
卅七歲被告黃振柏被控在今年二月十六日在其葵涌邨住所內非禮十三歲男事主X。打扮斯文的被告等候應訊時表現緊張,不時低頭沉思,當他得知須還押時仍十分冷靜,被告的十多名親友亦有到庭旁聽。

案情透露被告在○五年開辦乒乓球會,X在○八年加入球會,與被告屬師徒關係。X每周六早上均會到九龍塘的訓練場地練習,事發日X練習後,應邀上被告家中玩電視遊戲機。二人玩樂期間,被告突然脫去X的內外褲,用手撫弄X的下體數分鐘,之後駕車載X回九龍塘的練習場,X回家告訴母親揭發事件。

童年父母離婚 現職建築署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單身兼獨居,他在童年時父母已離婚,患癌父親現居美國。被告曾在專業教育學院修讀資訊科技及土木工程的文憑課程,擁有高級工程師資格。辯方又指被告因讀書時熱愛乒乓球,所以開設乒乓球會,事後已辭去該球會的負責人及教練職位,球會現由其他人繼續運作。

辯方續指,被告的上司以及八位球會學員的家長替他撰信求情,又透露被告在案發後曾尋求心理專家協助,專家指被告因工作壓力而犯案,其行為在接受治療後會被糾正。

建築署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又指若有員工涉及刑事問題,署方會按既定程序適當處理。

案件編號︰TWCC 7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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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son2020    時間: 2013-6-14 12:57     標題: 乒乓球教練狎男童加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14/18296363
乒乓球教練撫弄13歲男學員的下體數分鐘,構成非禮罪,早前被判監三周。接手負責判刑的裁判官昨天承認,當日因時間過於倉促,故採納一般交通工具非禮案作量刑參考,不過「判刑後有不安感覺」,憂慮是否判刑過輕,昨天同意控方申請覆核刑期,改判教練監禁半年,並不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正職是建築署技術主任的被告黃振柏(37歲)在今年2月16日,於葵涌住所內非禮事主,黃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時,在主任裁判官祁士偉席前認罪,案件押後4月9日判刑。判刑當天,案件改由裁判官李家齊處理,李判黃入獄三周。由於黃當時已還柙三周,故立即獲釋。






三周變半年

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申請覆核刑期。控方昨天指,黃違反誠信犯案,與事主年齡差距大,判監三周未能顯示案情的嚴重性,要求改判他入獄9至12個月。辯方反駁指,黃不再擔任教練,重犯機會低,日後或會面對紀律處分,他不應因一時行為偏差被重判。
李家齊昨天解釋判刑當日,祁須參加晉遷儀式未能返回法院,臨時改由他處理。李當日另要處理其他案件,時間倉促下決定判黃入獄三周。事後他憂慮是否判刑過輕,其後便收到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昨天改判囚半年。
案件編號:TWCC725/13
作者: alan_lokwunlun    時間: 2013-6-14 13:23

Omg
作者: 反膠王子    時間: 2013-6-14 13: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疾風    時間: 2013-6-14 14:12

God blesses the coach
作者: 閃人    時間: 2013-6-14 14:17

疚由自取.疚由自取
作者: sing127    時間: 2013-6-14 14:23

香港勝在有律政司
作者: 玫瑰木    時間: 2013-6-14 14:33

法律是公義的!!!!
作者: samson2012717    時間: 2013-6-14 14:57

D公義
作者: richard888888    時間: 2013-6-14 15:02

原來做替工,都無理由差咁遠!判半年比較合理。
作者: janmak    時間: 2013-6-14 16:13

罪有應得,比一開始就判佢半年更慘
作者: 一方通行    時間: 2013-6-14 16:50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4 18:20

奇怪,呢個post都出得,以前己經比黃生的老友block晒??????
作者: iamalan2008    時間: 2013-6-14 18:28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你講老友, 呢個世界好現實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4 20:13     標題: 回復 15# 的帖子

你個post無搞事,係搞我。我ㄧ百分都唔夠,ㄧ扣就負,hahaha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4 21:10

引用:
原帖由 willhunting000 於 2013-6-14 20:33 發表

絶對無搞師兄既意圖,請勿誤會!
打番場,你讓我六分。。。。。。。

[ 本帖最後由 KennyC 於 2013-6-14 21:13 編輯 ]
作者: wilkin    時間: 2013-6-14 22:57


作者: (=^x^=)    時間: 2013-6-15 01:23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4 18:20 發表
奇怪,呢個post都出得,以前己經比黃生的老友block晒??????
未知事件始沒,原因
請勿妄下評論
作者: (=^x^=)    時間: 2013-6-15 01:26

我們不再出POST解釋,為什麼先前有POST可以出,為什麼有POST不能出
如有INTERESTed知道便請自行追POST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13-6-15 03:14

慘,慘,慘,,.....好似話公務員犯案, 刑期超過三個月,份工同d長俸....唉!!!!!!!!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06:47

引用:
原帖由 Uncle Mao 於 2013-6-15 01:23 發表


未知事件始沒,原因
請勿妄下評論
好明顯罪名成立,唔覺得妄下評論,請收回偏見,我會接受你的道歉。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3-6-15 07:56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06:47 發表


好明顯罪名成立,唔覺得妄下評論,請收回偏見,我會接受你的道歉。
請留意你呢句先係重點  "以前己經比黃生的老友block晒??????"  <----- 妄下評論!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08:07

引用:
原帖由 smallstar 於 2013-6-15 07:56 發表

請留意你呢句先係重點  "以前己經比黃生的老友block晒??????"   
I admit this is my theme of the post, I can't force you people to agree with me, but my effort is worth for the justice, you can't change the fact.  Hope that the chaos could be ended with this post though I don't like the administration you imposed so far.

Really apologize for the inconvenience caused, but I will not retract my previous wordings.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08:27

引用:
原帖由 YIN....2012 於 2013-6-15 08:10 發表

你係佢仇家 事情已过去放过他
I don't know him, and my hit is not on him, really feel sorry to Mr. Wong for the kicking.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3-6-15 08:36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08:07 發表


I admit this is my theme of the post, I can't force you people to agree with me, but my effort is worth for the justice, you can't change the fact.  Hope that the chaos could be ended with this po ...
Please noted that under of the HKSAR Law. Any sensible post before conclusive judgement by HKSAR court and send out to public. Even forum or Media must take all the responsibility. You can search other forum was face to legislation by a suitor.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08:58

引用:
原帖由 smallstar 於 2013-6-15 08:36 發表

Please noted that under of the HKSAR Law. Any sensible post before conclusive judgement by HKSAR court and send out to public. Even forum or Media must take all the responsibility. You can search ot ...
Please read the law of suspect carefully, I am sure you are not a qualified legal practitioner.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3-6-15 09:12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08:58 發表


Please read the law of suspect carefully, I am sure you are not a qualified legal practitioner.
我當然唔係律師,你亦唔係,我要保護我地管理員免受法律訴訟,被人起訴唔係你,你當然可以置身道外.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09:23

引用:
原帖由 smallstar 於 2013-6-15 09:12 發表

我當然唔係律師,你亦唔係,我要保護我地管理員免受法律訴訟,被人起訴唔係你,你當然可以置身道外.
I think you need a legal advice to run the forum, any way it is a nice chat with you, though we have discrepancy during the conversation.
作者: (=^x^=)    時間: 2013-6-15 09:27

我與星星只是管理員,或者叫保安,當然不是法官,亦非律師
當初不能POST有關言論並非我們有任何人與當事人友好
今日我們容許POST有關報導,亦非我們有任何人與當事人不友好
而你是否與他有仇,我們不去想,也不去差測
我讀得書少,很多事我都唔識,抱歉我沒有你的專業法律知識
我知到事件未判之前已經很多人想看戲,你是否其中一個我不知道
你會否是受害者的家人我也不知道,便是我知道也不會說,反正你說不是我便會好簡單的相信
說得複雜論壇可以有很多原因禁止某些言論
說得簡單因為論壇黑暗
若你喜歡這個黑暗論壇,歡迎每日來此到此一遊,更可以在論壇上刻上到此一遊
若你不喜歡這個黑暗論壇,也歡迎你每日來此做CD ROM,不留腳印, 輕輕的來,輕輕的去
我做的事不一定是對,但我會儘力做我認為對的事。

但作為香港其中一個小小小小小媒体的負責人,我們還是保持中立的態度
如果你對我們的行動不滿意,歡迎討論,只是是善意的我們一定聽,也一定改
但請勿用我接受你道歉這種語氣及態度,一開始你便誤會了我扣你分的原因
我可以imagine or doubt 你可能我恨當事人,但法律已有裁決
而我們亦儘力作為小媒体的責任
你什麼時候見過無線新聞開名定姓的去討論未被定罪的人
anyway 最后一句,論壇其实一直是DARK,以前是,現在是,將來都是
而我對於你的妄下判斷,所以扣分,希望你明白
不是為ARGUE 而 ARGUE, win 左無錢,LOST左無面
im not in China,
幸運是乒乓論壇在大中華都可以留言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3-6-15 10:00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09:23 發表


I think you need a legal advice to run the forum, any way it is a nice chat with you, though we have discrepancy during the conversation.
我地管理員為何要設立乒乓球論壇, 目的主要係可以約到波友打波, 搞些比賽, 雖然HKTTF暫時可能係香港最大的乒乓論壇, 你可能認為論壇有好多錢可以有能力請法律顧問就錯, 論壇非窮, 現在收入祗夠維持 server 運作. 如有免費法律顧問介紹, 先多謝你。
作者: tt11375    時間: 2013-6-15 12:06

"need a legal advice to run the forum" 覺得好莫名其妙
作者: (=^x^=)    時間: 2013-6-15 16:24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4 18:20 發表
奇怪,呢個post都出得,以前己經比黃生的老友block晒??????
kenny 抱歉這麼重手扣了你50分,希望你諒解。原因是我是想強調先前禁止有關報導非因為我們管理層中有任何人與當事人有任何友好關係禁止討論
雖然我是貓,但我只吃魚,不食貓,更不食死貓,所以當你誤會我們的團隊,我們必須回應。
而現在 WILSON 網友只將新聞轉載,

做論壇難,做乒乓論壇更難,簡單說是左右做人難
如果我非乒壇中人,很多事可能會更容易處理,可能更客觀
事件發生到今天應該畫上句號,而你們若想討論亦可隨意討論
只要合付論壇規則便可以

最后不論你是什麼原因驅使你註冊成為我們會員一份子,我們也多謝你的支持,
作者: (=^x^=)    時間: 2013-6-15 16:25

引用:
原帖由 YIN....2012 於 2013-6-15 08:10 發表

你係佢仇家 事情已过去放过他
同樣扣你10分,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17:39

引用:
原帖由 Uncle Mao 於 2013-6-15 16:24 發表


kenny 抱歉這麼重手扣了你50分,希望你諒解。原因是我是想強調先前禁止有關報導非因為我們管理層中有任何人與當事人有任何友好關係禁止討論
雖然我是貓,但我只吃魚,不食貓,更不食死貓,所以當你誤會我們的團 ...
我唔介意,完因我已暗示我將會比人扣到負分,對我來說50分已不是過份,還比我想像中好。

其實我是論壇新一代,波也打不好,計分時只得四成也沒有的水準,參加論壇只求增加乒乓見識。也沒有後悔出這個post,完因是每人都有不同立場。

Lastly, I hope some day we will meet, I am sure you can easily defeat me in the table tennis field.  Any way wished that we don't have bad feeling in the past, now and in the future.  I am not a bad guy.

[ 本帖最後由 KennyC 於 2013-6-15 17:53 編輯 ]
作者: (=^x^=)    時間: 2013-6-15 18:22

多謝你的正 FACE 回應,我又加番你50分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6-15 18:33

引用:
原帖由 Uncle Mao 於 2013-6-15 18:22 發表
多謝你的正 FACE 回應,我又加番你50分
唔好亂加我分,雖然我沒有惡意,但對這事上都有不同立場。

但無論點,事件應該吿一段,不應為小風波煩惱。
作者: sohin    時間: 2013-6-15 22:34

正常LA  應該的,,因為可能好影響個個男仔
作者: (=^x^=)    時間: 2013-6-16 00:03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18:33 發表


唔好亂加我分,雖然我沒有惡意,但對這事上都有不同立場。

但無論點,事件應該吿一段,不應為小風波煩惱。
up to now, maybe you still don't understand how dark of forum
maybe you need to use more time to feel how dark of here
作者: (=^x^=)    時間: 2013-6-16 00:03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18:33 發表


唔好亂加我分,雖然我沒有惡意,但對這事上都有不同立場。

但無論點,事件應該吿一段,不應為小風波煩惱。
i never feel trouble or headache, don't worry about it.
作者: (=^x^=)    時間: 2013-6-16 00:04

引用:
原帖由 KennyC 於 2013-6-15 18:33 發表


唔好亂加我分,雖然我沒有惡意,但對這事上都有不同立場。

但無論點,事件應該吿一段,不應為小風波煩惱。
im interested to know what is your 立場?
作者: sisikok    時間: 2013-6-17 20:06

都算有一個交代。
作者: TAMCA    時間: 2013-6-21 07:19

判半年比較合理, 律政司 very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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