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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乒超分享】困難重重 [打印本頁]

作者: (=^x^=)    時間: 2013-10-22 06:22     標題: 【乒超分享】困難重重

昨天去歌街,聽聞稍后訂場又有新規則

1)簽場者必須15分鐘前才能簽場,早到唔比簽(以往我經常用齊屋企人訂場,然后一早去簽場)
2)無雞執(訂了場有時真的來不到,唯有執雞,我們無人抄塲)
3)便是團体訂場亦要負責人親身到場(咁我點算,我經常不在香港)

其实十天前訂場已經給我們極有的困難

如果真的实施了,我們乒超可能
1)各領隊要幫手訂場,或授權給我們代訂
2)到私人乒乓球館打
3)再找其它比賽場地
作者: (=^x^=)    時間: 2013-10-22 06:24

但我又好奇
若乒總比賽 或 康文署比賽,訂場的人都是秘書小姐或文職人員
她們是否也同樣要親身簽場,還是會大細超?大團体不用,我們這些小團体便要呢?
其实香港只有歌街一個,而打比賽咁多人,打波又咁多人,莫非要放棄乒超聯?
作者: davidlung    時間: 2013-10-22 07:01

不能一早簽場又真係離譜
作者: pingpong    時間: 2013-10-22 07:56

問康民署簽埸新規定是什麽理據,
不平則嗚!我撐你!
作者: joeman    時間: 2013-10-22 08:15

新規則令到有心打波同攪比賽嘅人都訂吾到場,真係要同佢地反映下。撐你!
作者: 阿舜    時間: 2013-10-22 09:18

咁即係如果足總訂左大球場比賽, 要足總主席親自去簽場;
康文署搞區賽, 要康文署署長親自去簽場;
學校訂左場俾校隊練波, 俾體育堂學生便用, 要校長親自去簽場....

如果只係得小團體先要負責人親自去簽場, 咁好唔公平喎

而且好多小學都唔夠一千人, 但係每年乒超都有過千人參與. 如果小學都算大團體, 唔駛校長去簽場既話, 乒超應該都唔駛
作者: 瑋少    時間: 2013-10-22 09:20

冇得執雞最傷......
作者: 十萬轉vs零轉    時間: 2013-10-22 09:32

引用:
原帖由 阿舜 於 2013-10-22 09:18 發表
咁即係如果足總訂左大球場比賽, 要足總主席親自去簽場;
康文署搞區賽, 要康文署署長親自去簽場;
學校訂左場俾校隊練波, 俾體育堂學生便用, 要校長親自去簽場....

如果只係得小團體先要負責人親自去簽場, 咁好唔 ...
唔駛, 有負責老師的, 仲可以填多幾個名
作者: atcf    時間: 2013-10-22 09:50

我們現在香港的政策便是這樣,勞民傷財,不得民心,事倍功半,
作者: ksng1961    時間: 2013-10-22 10:08

團體訂場可以加入多個(最多是多少不知,但最少都可以3-4人)負責人簽場。
作者: (=^x^=)    時間: 2013-10-22 11:12

咁訂場打乒超我是否要寫晒數十個球會負責人
作者: Baukaw    時間: 2013-10-22 11:26

不知這新例何時開始執行,真的有些擾民。
作者: (=^x^=)    時間: 2013-10-22 11:36

乒超訂場真的十分困難,4﹣5年前我們經常有月賽,4張枱3小時,現在因為訂枱大困難,簽場更困難。加上乒乓論壇1﹣5都有球會在歌街,我們基本上亦不欲與自已合作的球會爭塲,以一個30人的球會為例,8張枱3個鐘好平常,但團体無可能每次都訂到場,若訂不到便要私人訂,那麼便要16張身份證,你根本不可能每次叫16個人幫你訂,好吧便是他們幫你,若到時頭暈身熱來不到又點算吧。我們不是是霸佔歌街,但政府其实要好好考慮市區合適的乒乓球大型運動場其它不足夠。什麼時候歌街可以起多兩層,多32張枱呢
作者: cwchen    時間: 2013-10-22 13:24

Be positive and always supporting you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10-22 14:34

限制越來越呵黑,背後定有目的;想遲早要 book 私人球館。
作者: TWKJOE    時間: 2013-10-22 18:42

身同感受!

增添場地使用者的壓力。

十分不便的安排。


作者: borkee    時間: 2013-10-22 22:40

場地真係一個好頭痛的問題!
作者: 青見人    時間: 2013-10-23 02:31

引用:
原帖由 (=^x^=) 於 2013-10-22 06:24 發表
但我又好奇
若乒總比賽 或 康文署比賽,訂場的人都是秘書小姐或文職人員
她們是否也同樣要親身簽場,還是會大細超?大團体不用,我們這些小團体便要呢?
其实香港只有歌街一個,而打比賽咁多人,打波又咁多 ...
團體訂場應該係可以加入若干人士負責拎場的!
作者: 青見人    時間: 2013-10-23 02:36

引用:
原帖由 (=^x^=) 於 2013-10-22 06:22 發表
昨天去歌街,聽聞稍后訂場又有新規則

1)簽場者必須15分鐘前才能簽場,早到唔比簽(以往我經常用齊屋企人訂場,然后一早去簽場)
2)無雞執(訂了場有時真的來不到,唯有執雞,我們無人抄塲)
3)便是團体 ...
其他我唔知,但係要半小時內先可拎場係實施了,孖鐘可例外,如3小時就要一陣先可再簽!
作者: (=^x^=)    時間: 2013-10-23 06:01

引用:
原帖由 青見人 於 2013-10-23 02:31 發表

團體訂場應該係可以加入若干人士負責拎場的!
咁我加邊個呢?
因為訂場前都唔知邊隊乒超打,咁可能入紙時要加10個8個人
作者: bd_fan    時間: 2013-10-23 15:55

擾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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