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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23 [打印本頁]

作者: 廖曉明乒校    時間: 2015-3-12 00:58     標題: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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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廖曉明乒校 於 2015-3-12 02:07 編輯 ]
作者: jacky1021    時間: 2015-3-12 01:02

yauttb/yauttb1到時唔好話冇提醒你, 誹謗既野, 可大可小,
作者: 松平健太    時間: 2015-3-12 01:15

要對自己講過既野負責
作者: henrytam    時間: 2015-3-12 01:22

純個人見解:
單case係民事誹謗,報警有何用?
根據現行法例,誹謗罪可分為民事及刑事兩種,律師梁永鏗解釋,誹謗內容要被證實涉及惡意發布及牽涉公眾利益,或其嚴重性大至民事訴訟亦不可彌補,才會構成刑事罪行。但由於被誹謗者難以自行證明發表誹謗言論者的意圖屬刻意,所以每當涉及誹謗罪,原訴一方多會經民事訴訟向被告索償,因而大部分誹謗案會以賠償及頒布禁制令作了結,「訴訟人透過民事層面追討會比較易,因為只要證明到啲字句係影響到個人聲譽,甚至搞到份工冇咗,就可以索償同埋申請禁制令。」

不過,由於不少網民以假名假身份假資料登記,大大增加了追查發表誹謗言論者真實身份的難度。但難追並不是不可追,以現時的科技,每個網民使用互聯網均會留下不少線索痕迹,不過要揪出「幕後黑手」,必須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並非一般普羅市民可以負擔。
作者: jacky1021    時間: 2015-3-12 01:25

有晒IP, 問題不大既
作者: crazyvin    時間: 2015-3-12 01:45     標題: 回復 4# 的帖子

Totally agree.
作者: hoiwong9    時間: 2015-3-12 02:05

要證明有實際損失會比較難
作者: necky    時間: 2015-3-12 07:11

好有意思,給本人感覺如李先生對小市民。希望不是吧
作者: 廖曉明乒校    時間: 2015-3-12 10:24

只希望別再發生同類事件。警方查不到都沒辦法。也希望任何朋友也不要隨意抹黑別人。謝謝大家。此事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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