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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十萬轉vs零轉 於 2013-8-1 01:34 發表 
8月1日實施新收費, 實為一眾港九區球友之福, 但對本會極不公平
我地係租一個籃球場開8張台, 原本收費$236/hr, 新收費係148/hr, 但康文署以我地不是租來打籃球/掛球為理由, 要當我地租4個羽毛球場收費, 即$59X4=236/ ...
"但康文署以我地不是租來打籃球/掛球為理由, 要當我地租4個羽毛球場收費"--重點在這句
1) 你們以乒乓球會名義book場, 也不是用來打羽毛球, 為何一定要當你們book 4個羽毛球場, 而不可當你們book一個籃球場收費呢?
2) 你們以前同樣不是打籃球, 為何以前可以用籃球場價book場, 而家不可以呢? 是不是以前, or而家有人為錯誤, 令收費準則有變呢?
3) 可能有人會話這是新收費下的新措施, 但這個措施似乎跟政府的原意有出入, 因為新收費是想令港九及新界收費看齊, 而看齊的大原則是以低價為準. 現在你們同樣是在一個main hall打波, 但為什麼收費是opt一個較高的價錢, 而不是同樣以低價為準? 這明顯偏離了政府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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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i 於 2013-8-6 13:4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