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先生, 我明白言語"藝"術的確頗有趣. 閣下在另一貼亦表演了多次, 想不到在這一次還會出現. 不過現在這一貼好像是happy先生指控該樓主的去信投訴有否事實根據, 以圖刪貼吧? 以閣下所言, 應該是閣下(指控者)提出事實根據, 而不是反過來要該樓主(被指控者)証明那指控吧?
至於為何我會說先生在另一貼已經表演多次的言語"藝"術:
1) 先生提出了臨時坐場教練並不代表該團體, 任他如何吵鬧影響比賽也與該團體無關, 但難道該教練不是該團體的教練/學生邀請出來的嗎?
2) 先生提出了坐場教練提場是很普遍的, 只是他們與球員有默契, 提場沒有被球証發覺, 那是指控對手亦有提場嗎? 還是認為即使犯規, 只要不被發覺便沒有問題嗎? 代表學校的比賽發生這種事情, 還有家長提出這種理論, 不覺得有問題嗎?
我相信協恩大部份的教練家長學生都很注重體育精神的, 只是有小部份人在比賽途中發生問題. 但我希望該小部份者明白, 旁觀者是沒法分得清誰是主教練, 誰是問題家長的. 在旁聽者眼中, 如果每次在某人或某團體比賽都會發生類似問題, 便會覺得該團體整體都出了問題, 絕對會影響校譽. 所以希望當事人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