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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金牌
白金章
奧運銀牌
金章
球會會長
原帖由 阿舜 於 2013-10-22 09:18 發表 咁即係如果足總訂左大球場比賽, 要足總主席親自去簽場; 康文署搞區賽, 要康文署署長親自去簽場; 學校訂左場俾校隊練波, 俾體育堂學生便用, 要校長親自去簽場.... 如果只係得小團體先要負責人親自去簽場, 咁好唔 ...
KSKSKS
鑽章
播求
超級會長
湯長老
增添場地使用者的壓力。
十分不便的安排。
資深版主
原帖由 (=^x^=) 於 2013-10-22 06:24 發表 但我又好奇 若乒總比賽 或 康文署比賽,訂場的人都是秘書小姐或文職人員 她們是否也同樣要親身簽場,還是會大細超?大團体不用,我們這些小團体便要呢? 其实香港只有歌街一個,而打比賽咁多人,打波又咁多 ...
原帖由 (=^x^=) 於 2013-10-22 06:22 發表 昨天去歌街,聽聞稍后訂場又有新規則 1)簽場者必須15分鐘前才能簽場,早到唔比簽(以往我經常用齊屋企人訂場,然后一早去簽場) 2)無雞執(訂了場有時真的來不到,唯有執雞,我們無人抄塲) 3)便是團体 ...
原帖由 青見人 於 2013-10-23 02:31 發表 團體訂場應該係可以加入若干人士負責拎場的!